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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联会爱心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东团通〔2005〕15号)
东莞青少年网  http://www.dgyouth.gd.cn/  2005-05-09 03:39:00

各有关镇(区)团委:
2004年市委统战部在市海外联谊会内发动、筹集首批爱心助学金,用于参与我市爱心助学行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利用该资金联合成立“海联会爱心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共同构建和谐东莞。现将该助学金的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本助学金首期筹集98.28万元,共资助全市281名贫困中小学生,以捐助人意愿为主,重点考虑在11个欠发达镇区进行发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受助学生条件
1、受助学生必须为东莞户籍;
2、受助学生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居民低于320元/人·月,村民低于300元/人·月);
3、学生本人有强烈的上进心,学习勤奋并且成绩优异,家庭支持其上学。

三、发放方式
首批助学金暂定三年发放完毕,爱心助学办公室按数额将助学款逐年划拨到各基层有关团委帐户,各基层有关团委要在每学年开学前夕转交给受助人。

四、发放标准
小学生为1000元/人·年;初中生为1200元/人·年;高中生为1500元/人·年。

五、工作要求
1、各基层有关团委要在5月15日前上报帐户号码,并将填好的申请表(贴好一寸照片)和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4,或登陆邮箱dghope@126.com下载,密码是2221408)上交团市委办公室,由爱心助学办公室审核批准,发放仪式自定,具体程序参考附件2。
2、各基层有关团委要根据《海联会爱心助学金管理办法》(请上网下载,地址同上)的规定,从严把关,务必使助学金切实用于真正有需要的学生。
3、要建立好相关档案,做好受助学生的跟踪工作。在加强爱心助学行动的宣传力度的同时,要顾及受助学生感受,减轻其心理负担。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首批海联会爱心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海联会爱心助学金发放仪式程序;
      3、东莞市海联会爱心助学金申请表;
      4、海联会爱心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来源: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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