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区)团委: 2004年市委统战部在市海外联谊会内发动、筹集首批爱心助学金,用于参与我市爱心助学行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利用该资金联合成立“海联会爱心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共同构建和谐东莞。现将该助学金的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本助学金首期筹集98.28万元,共资助全市281名贫困中小学生,以捐助人意愿为主,重点考虑在11个欠发达镇区进行发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受助学生条件 1、受助学生必须为东莞户籍; 2、受助学生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居民低于320元/人·月,村民低于300元/人·月); 3、学生本人有强烈的上进心,学习勤奋并且成绩优异,家庭支持其上学。
三、发放方式 首批助学金暂定三年发放完毕,爱心助学办公室按数额将助学款逐年划拨到各基层有关团委帐户,各基层有关团委要在每学年开学前夕转交给受助人。
四、发放标准 小学生为1000元/人·年;初中生为1200元/人·年;高中生为1500元/人·年。
五、工作要求 1、各基层有关团委要在5月15日前上报帐户号码,并将填好的申请表(贴好一寸照片)和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4,或登陆邮箱dghope@126.com下载,密码是2221408)上交团市委办公室,由爱心助学办公室审核批准,发放仪式自定,具体程序参考附件2。 2、各基层有关团委要根据《海联会爱心助学金管理办法》(请上网下载,地址同上)的规定,从严把关,务必使助学金切实用于真正有需要的学生。 3、要建立好相关档案,做好受助学生的跟踪工作。在加强爱心助学行动的宣传力度的同时,要顾及受助学生感受,减轻其心理负担。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首批海联会爱心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海联会爱心助学金发放仪式程序; 3、东莞市海联会爱心助学金申请表; 4、海联会爱心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