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东莞市
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团委、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学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表彰我市表现优异的学生团员和团干,树立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全市学生团员和学生团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深化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追求进步,为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奉献青春力量,团市委、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学校学生团员、团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截至2019年4月30日团龄已满1年且年满14周岁,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近五年获得过镇(街道、园区、高校)级以上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二)优秀学生团干部
1.符合优秀学生团员的评选条件,热爱共青团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有团队精神,能出色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2.担任共青团干部一个学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团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市优秀学生团员和学生团干部,由各镇(街道、园区)团委、一级学校团委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
(一)高校。我市高校优秀学生团员、团干部由高校团委推报。各高校团委需于3月1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申报汇总表》(附件2);2、《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申报表(高校)》(附件3),并附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中学(中职)。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8-2019年度中学(中职)“优秀学生团员”、“优秀学生团干部”与第四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一并产生。请各镇(街道、园区)团委、一级学校团委及时组织本次评选活动的候选人,于3月17日前登陆“最美南粤少年”活动官网填写资料(网址:http://zmnysn-2019.61qt.cn/),同时将所有候选人名单汇总在《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至团市委学校部。
以上项目,凡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机会。
四、工作要求
1.评选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今年仍将市级“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的名额分配给镇街,由镇街团委进行推报。请各镇街团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逐级推荐,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把本镇街、学校最先进、最优秀的学生团员、学生团干部推选出来。
2.要与团员民主评议活动相结合,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方式,注重听取学生团员的意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3.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候选人“公示制”,并在学校公示3天,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营造“评先学先争先”的良好氛围。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余家琪,电话:22233740,邮箱:a22233740@126.com,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6号团市委
附件:1.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申报汇总表
3.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申报表(高校)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5日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的通知(word版)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的通知(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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