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今年是纪念五四运动85周年。为弘扬五四精神,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格局、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实施“重镇强村、活支兴团”战略,推动我市团工作的新发展,团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基层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团组织评选条件
1、全市各镇区、厂局、市属学校团委属下的基层团组织,包括二级团委、团总支部、团支部。
2、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得到党政和社会各界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团的班子是团结、廉洁、务实、高效的好班子,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能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格局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做到发展有思路、项目有特色、工作有成效。
5、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意识教育、团员先进性教育、“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工作,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二)优秀基层团干部评选条件
1、截止2003年12月,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的各行各业的专职或兼职团干部,重点为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新经济组织的基层团干部。
2、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3、工作勤奋,成绩突出。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群众基础好。在本单位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截至2003年12月,入团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3、工作开拓创新,勤奋务实,表现突出,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
1、先进基层团组织的评选,由各镇区、厂局、学校团委推荐候选单位,经组织考察,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后,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4月17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经团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团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申报材料要体现该团组织工作特色,能反映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2、优秀基层团干部的评选。由镇区、厂局、学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按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确实优秀的人选,可考虑增加推荐名额。各基层团委要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于4月17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经团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团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3、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由基层团委根据评选条件,按本单位团员总数的4‰确定申报人选,并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3),于4月17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经团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团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学校和公安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将另行表彰。
三、几点要求
1、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要进行严格审核,对拟申报的基层团组织要进行实地考察,集体讨论决定,好中择优,确保推荐质量。
2、要注意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在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注意考虑各界别、各行业的代表性。各镇区团委在申报优秀团干部人选中,要考虑社区、新经济组织的团干部人选。
3、要考虑推荐对象的先进性。推荐评选工作要与本单位团工作结合起来,优先推荐在当地团工作方面成效突出的基层团组织和优秀个人。
4、要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对重点镇、重点村建设的一次大促进,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团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