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如期公示信息将入“黑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构建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对企业监管理念和模式具有颠覆性意义。今后,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起施行
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两部分。“即时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6类,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将入“异常名录“
“年报信息“涉及7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和存续状况。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公示和年报的信息开展随机抽查监督。企业如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以下四种情形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何志华:“因为这个公示系统是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就可以查询到企业信心,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众对这个企业的信誉有个否定的认识,第二个这个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土资源转让、一些授予荣誉称号方面就会被限制或者禁入。“
在33个基层分局开设年度报告接收专窗
目前,东莞有约60万市场主体。过去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审核,现在改为年报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接下来,工商部门将视年报申报情况,在33个基层分局开设年度报告接收专窗,方便个体工商户提交年纸质年度报告。
2013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按法定时间,即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实际上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查询的平台,在这样一个平台上面,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向公示自我的信息,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建立起一套‘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的一种信用约束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