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改革
《通知》
各镇街团委:
日前,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委分管领导批准,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团省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乡镇(街道)共青团组织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团粤联发〔2018〕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深化共青团改革,配强基层团组织力量有重要的政策支持作用。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团市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全省乡镇(街道)共青团组织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东团联通〔2018〕3号)至各镇街组织办、团委。各镇街团委要紧紧抓住政策窗口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尽快推动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当前镇街共青团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推动规范镇街团组织的设置。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落实《意见》中关于团组织设置的要求。由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兼任团委书记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并享受镇街中层正职待遇;非党政领导班子兼任的镇街团委书记,如有兼任其他职务的,应于4月10前进行调整。
二是进一步推动党团阵地共享、党费支持团建、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议、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等有关制度的落实,切实推动解决基层团组织“四缺”问题。
三是以《意见》出台为契机,促进强镇带村,通过夯实镇街团委的基础力量,带领本地区团员青年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中心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请各镇街团委于2018年4月10日前把本镇街落实的情况(见附件)报团市委组织部。
附件:共青团组织设置的落实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联系人:莫镇源、张文琪,联系电话:22114722,邮箱:tswzzb3@126.com)
附件
共青团组织设置的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团委 填报人: 2018年 月 日
专职团干部人数 |
团委书记 |
若团委书记为兼职,需填写下面栏目 |
青少年事务社工配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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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 |
副书记 |
普通团干 |
专/兼职情况 |
团委书记兼任职务 |
是否有1名专职副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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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通知(word)
通知(pdf)